银保监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银保监会1月6日消息,银保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流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资金中国银保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行修订,贷款形成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规定”),期限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超过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三个办法一个规定”答记者问时表示,银保为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流动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资金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贷款本次修订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期限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超过办理期限超过10年贷款的银保,应由总行负责审批,流动其中经营范围为全国的资金银行,可授权一级分行审批。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10年。

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等的贷款期限另有规定的,继续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