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原标题:四部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 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部门保险社会保险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税务总局9月23日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阶段缴社缴缓缴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性缓险费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保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政策逐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到期等方财政部办公厅、允许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企业前采取分期或通知。其中提出,年底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式补社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部门保险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缴社缴缓缴
全文如下:
一、性缓险费自2022年9月起,保后各省、政策逐月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四、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特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政策“应知尽知”。通过适时发布缓缴数据信息、采访报道企业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政策实施效果宣传。
五、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障。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更好发挥工作合力,促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取得实效。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责任编辑:热点)
- “一企、一照、一码”,上海320余万市场主体有了身份码
- 1至8月中国造船三大指标继续位居全球第一
- 外汇局:2022年8月银行结汇2335亿美元 外汇市场表现出较强的韧性
- 极光Q2收入同比下降14% 净亏损2440万元
- 弘亚数控:实控人因涉嫌内幕交易A股某上市公司股票遭证监会立案
- WIPO:全球五大科技集群中四个位于中日韩
- 最快明天才能拿到:iPhone 14 Pro Max首拆已经出炉
- 北京: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将按季付息
- “石家庄茅台”跌超7%!擦亮眼睛,这些网售药品不是连花清瘟,公司发声
- 济南放宽限购政策:除历下区、市中区 其它区域不再限购
- 华创证券:维持中金公司推荐评级 目标价15.2港元
- 王兴套现3.1亿,沈亚楠套现近亿!理想汽车现状有多“理想”?
- “十七条”加力赋能工业经济
- 工信部:加快充换电、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