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18万条个人信息 两人被罚公益诉讼赔偿金4万余元
原标题:泄露18万条个人信息 两人被罚公益诉讼赔偿金4万余元
案件庭审现场。泄露信息 杭州中院 供图
中新网杭州11月1日电(郭其钰)11月1日,个人公益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两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邹某、被罚韩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两人开发APP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8万余条,赔偿被罚赔偿金4万余元。金万
2021年11月1日,余元中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泄露信息专门性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施行,开启了依法全面保护个人信息的个人公益新时代。
此案中,两人被告邹某、被罚韩某开发“夜生活”APP,诉讼该款APP以美女图片为诱饵吸引不特定网络用户点击,赔偿在未经用户许可的金万情况下,获取包含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手机通讯录并上传至服务器保存,后又被他人下载用于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该款APP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8万余条,被告邹某、韩某分别从中获利30000余元、15170元。
2022年10月,公益诉讼起诉人以被告邹某、韩某开发部署的APP侵害了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邹某、韩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获利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侵害了众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导致不特定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存在被他人违法利用的风险,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故被告邹某、韩某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被告邹某、韩某侵害众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邹某、韩某按照其因此获得的利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邹某、韩某分别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0000元、15170元专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支出,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涉及自然人个人权益保障的问题,同时具有高度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邹某、韩某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不具备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其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涉及面广,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责任编辑:百科)
- 巨额资金何时能回本?世界杯不做“一锤子买卖”
- 一线私募“低估值”“高增长”并重:价值股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修复 高景气度、高增长仍然是掘金重点
- 第五届进博会开幕倒计时50天! 多家全球企业提前锁定第六届进博会入场券
- 腾讯音乐将以介绍形式在港交所上市:9月21日挂牌交易
- 超半数基金年内跑赢市场 21只长跑型基金笑傲江湖
- 定了!科创板首批8家做市商是……
- 万亿预制菜|预制菜迎来高光时刻,未来更看重企业“基本功”
- 工信部:十年来我国消费品工业规模和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 金融街论坛成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信息窗口
- 家长称6岁儿子7天充值1万余元打游戏,广东欢太科技表示愿退回一半
- 银行理财配置公募基金规模稳增:合计1.27万亿元 规模达到2019年末的2.4倍
- 切尔西老板建议英超向美国体育学习赚钱办法:也办全明星
- 美国航天局和欧洲航天局公布幻影星系的新图像
- 受台风影响上海嘉定停课半天,此前奉贤、松江已通知停课或推迟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