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县退职干部受处:借经济困难为名退房由房开商再售以避税
原标题:浙江一县退职干部受处:借经济困难为名退房由房开商再售以避税
浙江新昌县退职领导马某将已购入四年的浙江职干再售房产以“经济困难”为由按原价退回给房产开发商,房开商又以原价将房子出售给盛某,县退但该楼盘四年来价格已上涨近50%,部受避税为何该退职领导和房开商都放弃了丰厚利润?处借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近日公开一起干部违规行为,经查,经济马某实际上是困难开商为逃避缴纳房屋转让税款,其弄虚作假、为名不按要求纳税申报的退房行为构成违纪,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房并被责令补缴税款。浙江职干再售
日前,县退绍兴新昌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重点单位重要岗位廉政风险”专项监督检查,部受避税在查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台账资料时,处借发现一份某单位退职领导马某的经济备案登记变更申请表有诸多疑点:一是马某在申请退房理由写了“经济困难”,但他一直担任机关单位领导,困难开商收入稳定,退房后又购买了别处房产。二是房产公司收回马某的退房后,立即以马某四年前的原价将该房产出售给盛某。
调查组询问盛某后,其坦白在退房前就和马某私下约定,马某按每平方米约9000元、总价100万元整的交易价格将房子卖给自己,所谓的房产公司买卖合同只是走过场。之所以如此操作,是因为马某的房子在出售时尚未办理房产证,根据相关规定,新房办证后未满2年如要转让,房主在缴纳的基础上,需额外缴纳房屋售价的5.5%的增值税,而通过房产公司出售,马某可以“省下”原本应缴纳的数万元税款。
调查组随即找到马某谈话,起初其矢口否认,声称只是正常退房,跟房屋买卖没有关系。但面对调查组出具的房产买卖合同、协议书、转账记录等证据,马某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假借‘经济困难’之名,行逃避缴纳税款之实”的行为。
新昌县纪委监委同时向县建设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落实,并建章立制,加强业务监管,完善审核流程,严把退房申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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