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虚假陈述案将密集开庭 投资者索赔总金额已超4.2亿元
近日,赔总备受关注的金额投资者诉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纶新材、新纶科技,已超亿元股票代码:00234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最新进展。新纶新材虚假
投资者代理人之一、陈述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密集深圳中院将于9月29日密集安排一批新纶新材虚假陈述案开庭。开庭
案情回溯,投资2020年5月24日晚,赔总新纶新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金额公告》,新纶新材违法主要事实包括: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021年12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被告新纶新材应向首批339位投资者赔偿损失约7520万元,目前案件二审中。
2022年8月30日,新纶新材发布2022年半年报,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日,公司已陆续收到共计 2213 宗投资者因上述行政处罚涉及虚假陈述责任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类未决诉讼诉求金额较大。投资者诉讼索赔涉案金额 42,644.83元。其中,部分案件已调解,部分案件调解中。公司管理层在上年已计提 31,574.03万元的基础上,本期新增计提1,021.99万元赔偿损失。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共计人民币 32,596.02 万元,该预计损失具有不确定性。
“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最新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并在2019年6月25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包括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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